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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水”的房子可以讨回公道

误差5%是允许的
1999-03-2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近段时期以来,商品房“缩水”问题在广州市闹得沸沸扬扬。

据介绍,所谓商品房“缩水”问题,主要存在于预售商品房即“楼花”上。许多市民认为,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就是“缩水楼”,因此引起许多纠纷。目前广州市房屋预售面积核算的程序是,先由发展商在报建图纸上进行计算,待房屋建成后,再由市房地产测绘所实地测量,按照房地产面积计算规定,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房地产确权提供依据。开发商预售的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一方面是由于在建筑过程中部分公设配套面积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开发商对《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不够熟悉,操作不够规范,特别在公用面积分摊的计算上,对哪些面积要分摊、哪些面积不用分摊、应该分摊多少面积计算不准确,从而导致了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之间的“缩水”;当然也有一些无良发展商有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利益。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公用面积的计算颇为复杂,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保护购房者利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计划推行以商品房实用面积作为销售面积的新措施,使买方卖方弄得明白,做到公平买卖。

据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六条,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的差别不超过购房面积的1%(含1%)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比购房面积减少,减少面积不超过购房面积5%(含5%),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按实际面积予以调整,并按期国家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计付所退购房款利息。这表明,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5%以内的都可以允许,超过5%的误差才可算作是恶意的。并强调,市民手中持有的《广州市房地产证》中所标明的房屋面积是经过市国土房管部门实地测量的,绝对准确,不存在“缩水”问题。市民如对所购商品房面积有疑问,可以到市房地产测绘所投诉,由他们安排重新测量核实。

对于市民关心的“实际面积减少5%可退房”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从1998年10月份开始实施,有关退房合同条款是在这个版本的合同中才列出的,具体处理方式有二:1.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发展商须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者已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按合同期国家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减少面积超过购房面积5%以上的部分,发展商同意按每平方米价格的2倍退赔该部分房价款。在1998年10月以前所购商品房一律以双方当时签定的合同为准。

羊城晚报罗文锦陆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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